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24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房地产开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通城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在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确保质量”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整体联动,严控商品住房新开发总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从严控制商品住房规划审批,合理有序做好土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建造“高品质住房”目标,着力推进居住环境提升。
(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压实职能部门、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在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要做到“应进尽进”;对符合“白名单”融资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做到“应贷尽贷”。各商业银行按规定下降住房按揭的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原则上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周内予以放款。
(三)加大综合民生政策奖补力度。一是在《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隽政发[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确定的奖补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新增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城镇居民和退役军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和稳岗就业一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为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意见》执行。二是鼓励二孩及以上家庭。对在县城区无住房的政策内二孩家庭,在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除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300元/平方米奖补外,另外增加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县城内无住房的政策内三孩及以上家庭,在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除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300元/平方米奖补外,另外增加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三是引导农民进城落户。鼓励农村10户以内的自然村湾和地质灾害风险点住户到县城购房落户务工就业,对主动拆除唯一住房、将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后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300元/平方米奖补外,在拆除复耕验收合格和集体土地证回收后,增加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因政府重大项目实施需要征收土地的农村拆迁户,对配合房屋拆迁征收、主动放弃宅基地安置并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300元/平方米奖补政策外,增加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对进城购房落户,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居民,由县人社部门在县城提供1-2个就业岗位供其选择,并免费进行技能培训,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务工增收问题。
(四)落实购房奖补政策的其他事项。一是上述综合民生政策奖补资金由售房企业承担100元/平方米,其他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落实购房奖补政策后,凭县住房部门发放的购房券和购房对象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向县住房局申请奖补资金;三是2024年6月1日以来审批通过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按本措施确定的标准追加补贴;四是退役军人申请购房补贴的,凭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和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奖补;在城区稳岗就业一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职工,凭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县科经部门出具的规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和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奖补。五是申请人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集聚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刻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六是2024年6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七是本措施由县住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