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843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通城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县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个转企”,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规范有序。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转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充分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分类管理、科学施策,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关注和培育,确保“个转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乡镇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照全县“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先排查属于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各部门排查本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任务清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
四、培育对象
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态,确定以下六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培育对象:
(一)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文化业、旅游业、体育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商标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四)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五)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六)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从列为重点培育对象中选取登记的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3%的比例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以大力支持。新增市场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应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留转企前的相关登记材料。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可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个转企”后,企业申报项目招投标资格时,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后的企业;“个转企”后,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档案需合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个转企”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个转企”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逐步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的差额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就业社保补贴优惠。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职业培训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展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符合用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主动帮助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转企”后,企业属于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个转企”后,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费用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过渡期内,其个人所得税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个转企”后,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不动产登记费优惠。“个转企”后,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所有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的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后的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降低转型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个转企”后的企业提供免费公章刻制服务,免费赠送一套五枚公章(包括企业行政章、发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开通帮办代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要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依托县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组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二)实行财政奖补。“个转企”后,企业正常经营超过12个月的,县财政局一次性给予12000元奖励,由企业自主用于会计代账等企业发展经营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个转企”工作是我县经济运行重要因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举措。成立通城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综合调度、督查考核、具体落实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个转企”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扶持激励。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掌握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各乡镇要梳理汇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向县直有关部门反馈,不断优化扶持激励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个转企”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通城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城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慧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庆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黎江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小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杜海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红松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光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三龙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何国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胡海生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吴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魏嘉 北港镇党委副书记
陈智彪 沙堆镇党委副书记
胡水兵 麦市镇副镇长
方宇宙 马港镇副镇长
付望斌 关刀镇副镇长
左小明 五里镇副镇长
杜征兵 四庄乡副乡长
周勇 大坪乡宣传委员
黎平 隽水镇宣传委员
孔江宏 石南镇宣传委员
黎猛 塘湖镇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徐庆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